臺東縣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
一、臺東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,特依「災害 防救法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會任務如下:
(一)災情、災區民眾需求之調查、統計、評估及分析。
(二)災後復原重建綱領與計畫之訂定及實施。
(三)志工之登記及分配。
(四)捐贈物資、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。
(五)傷亡者之善後照料、災區民眾之安置及災區秩序之維持。
(六)衛生醫療、防疫及心理輔導。
(七)學校廳舍及其附屬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。
(八)受災學生之就學及寄讀。
(九)受損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及處理。
(十)住宅、公共建築物之復原重建、都市更新及地權處理。
(十一)水利、水土保持、環境保護、電信、電力、自來水、油料、氣體等設施之修復及民
生物資供需之調節。
(十二)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。
(十三)產業設施之復原重建。
(十四)部落設施、住宅生活重建計畫之執行推動。
(十五)環境消毒與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。
(十六)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建。
(十七)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。
(十二)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。
(十三)產業設施之復原重建。
(十四)部落設施、住宅生活重建計畫之執行推動。
(十五)環境消毒與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。
(十六)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建。
(十七)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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