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

臺東縣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

臺東縣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


一、臺東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,特依「災害 防救法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並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會任務如下:

(一)災情、災區民眾需求之調查、統計、評估及分析。

(二)災後復原重建綱領與計畫之訂定及實施。

(三)志工之登記及分配。

(四)捐贈物資、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。

(五)傷亡者之善後照料、災區民眾之安置及災區秩序之維持。

(六)衛生醫療、防疫及心理輔導。

(七)學校廳舍及其附屬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。

(八)受災學生之就學及寄讀。

(九)受損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及處理。

(十)住宅、公共建築物之復原重建、都市更新及地權處理。

(十一)水利、水土保持、環境保護、電信、電力、自來水、油料、氣體等設施之修復及民 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生物資供需之調節。

(十二)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。

(十三)產業設施之復原重建。

(十四)部落設施、住宅生活重建計畫之執行推動。

(十五)環境消毒與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。

(十六)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建。

(十七)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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